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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

日期:2019-01-04 13:52:03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概括,汲取了传统荣辱观的精华,突出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特色,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密切结合和有机统一,也是社会主义伦理观、道德观和价值观的精确提炼和生动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和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内容上看,这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通过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中若干重要方面的突出和强调,构成了旗帜鲜明、是非有界的荣耻之别,既涵盖了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又统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同时也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精神文明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在当前学习、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中,首先要彻底弄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对我国爱国主义传统与民族精神的本质概括
  热爱祖国是对人的首要的、基本的道德要求。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始终把爱国主义奉为道德传统的至高原则,始终把爱国与否看作是对人进行道德评判和价值衡量的重要标准。在爱国主义传统的熏陶下,“爱国为荣、害国为耻”长期以来成为镌刻在中华民族成员思想深处的精神印记,也成为国人荣辱观的首要标准。爱国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会因时代和阶级关系的不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爱国问题上的荣辱观在不同时代和不同人群中也就有着不同的内涵和要求。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爱国主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热爱自己的祖国,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繁荣和富强而尽自己神圣的爱国义务。在爱国问题上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也就与当代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紧密相连,既与维护祖国的尊严、荣誉和利益结合在一起,也与建设社会主义祖国的实践联系在一起,也就是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精辟概括
  服务人民是中国传统社会民本思想的道德理想,也是中国革命传统的实践宗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人民服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是否和能否服务人民、是否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是判别不同个人、团体和政党先进与落后的根本标准,也是一切社会势力在历史潮流中荣辱进退的分水岭。在当代中国,以服务人民为荣,就是要提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倡导尊重人民、理解人民、热爱人民、关心人民,为人民多做事、做好事、做实事,也就是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把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眼点都放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就是要坚持以服务、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判别一切思想和实践是荣是辱的标准。由此来看,树立和坚持以服务人民为标准的荣辱观,不仅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始终与践行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思想和历史责任相一致的。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反映的是对待科学问题的荣辱观要求
  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获得物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获得精神解放的重要武器。崇尚科学包括讲科学、学科学、尊重科学和捍卫科学,把科学作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文明生活和精神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要在学习科学、掌握科学和运用科学中求得发展进步、追求精神解放、消除愚昧无知。现代中国社会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社会,是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来带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逐步摆脱落后和愚昧无知、走向现代文明的社会。当前,树立和坚持崇尚科学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是要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树立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培育出“学科学、爱科学、重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和现代社会的文明气象。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揭示了社会主义劳动观的核心精神和根本要求
  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人获得发展和进步的基本需要。热爱劳动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要求的基本道德品质。中华民族是一个勤劳的民族,有着热爱劳动的传统美德和勤于劳动的优秀精神。在社会主义,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手段,也是获取和享有财富的前提。树立和坚持“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的荣辱观,要求人们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发挥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社会作贡献。它是对中华民族勤劳精神的褒奖和弘扬,不仅有助于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引导和教育人们养成热爱和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摈弃厌恶和轻视劳动的剥削阶级思想,而且有助于鼓励和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劳动积极性,调动一切创造活力和劳动力量,使社会财富充分涌流,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蒸蒸日上。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对集体主义思想的揭示,也是对人道主义人际关系的概括
  崇尚集体主义、注重团结互助、贬斥损人利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相联系的根本道德原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应该大力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讲究邻里团结,注重和衷共济,相互之间应该多关爱和帮助,融洽而友好,团结而祥和。“以团结互助为荣”要求人们要懂得关心、帮助、尊重和爱护他人,以他人利益为先,以集体利益为重,消除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观念和行为。树立和坚持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在现实生活中调节人际关系、约束和规范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的个体行为会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与和谐美好的社会关系也起着重要作用。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职业道德主体内容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发挥
  诚实是为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先。在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中,诚实守信是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责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待人接物的重要行为规范,也是人享誉于群体、立足于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在当代中国,已经建立和正在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社会的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社会的道德支柱,是人们之间相互信任的道德凭借。在构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社会协调机制的不完善和利益驱动的片面影响,诚信失范、见利忘义的现象和行为明显增多。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就是要人们固守诚实守信的良好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鄙除金钱至上、见利忘义、重利轻德、趋利薄德的不良道德和社会风气。树立和坚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道德建设重任,也是构建现代社会道德支撑的观念保障,对于构筑现代诚信、弘扬社会正气至关重要。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社会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强调和要求
  法纪观念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补充和有效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以遵纪守法为荣就是要倡导人们树立守法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培育法律精神,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良好的守法意识和健全的法制观念是保障社会秩序正常和社会环境稳定的不可或缺的精神因素,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人们的思想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价值观念和道德水准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中,需要树立起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建立起协调统一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树立和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是通过加强道德自律来补充和保障法纪他律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也有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从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健康、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概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的精髓,是艰苦奋斗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艰苦奋斗的要旨在于奋斗,其价值也在奋斗中体现。艰苦奋斗的精神代表了人类在追求和创造文明中的坚韧不拔、敢于斗争的意志和品质,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崇高道德风尚,是永远不会过时的。历史上,中华民族在缔造中华文明的过程中培育了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人民又培育和发扬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知难而上的现代革命和建设精神。在当前社会主义改革和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面前,一部分人尤其是青少年身上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吃苦耐劳精神渐显缺位,不思进取、畏惧艰辛甚至奢靡颓废之风日渐增长。树立和坚持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有利于教育和引导人们戒除骄奢淫逸之风,秉承不畏艰辛的本色,传续奋进不辍之气。这既是对艰苦奋斗精神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艰苦奋斗的传统美德的道德维护和道德塑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把对历史传统的继承弘扬与对现实问题的战略思考结合起来,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着眼于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系统而又深刻地概括和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从以上对于这八个方面内容的简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一概括具有丰富的思想性和鲜明的针对性,体现了重要的思想价值和时代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新提炼和新概括,也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新总结和新要求,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统一和巩固社会主义中国人们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和谐、文明、进步、繁荣的国家,实现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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